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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设施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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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第三十四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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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单位(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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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条 为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活动。

3、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单位。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含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市、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5、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6、[部门职责] 县人民***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污水处理年限国家规定

污水处理设计的使用年限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国家或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寿命通常在20年到30年之间。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污水处理年限的国家规定主要涉及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对于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年限没有明确规定,需根据环保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污水处理设计的使用年限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国家或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寿命通常在20年到30年之间。然而,实际的使用年限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设备的质量、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情况、技术的进步以及环境要求的变化等。

管网15年,污水构筑物20年,污水处理设备10年(含专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污水处理厂不升级改造的话使用年限一般是20~30年(设计院根据业主需求进行设具体时间,规划如果写的话就按照30年写不过分),如果期间进行大修或者升级改造则应适当刷新新建部分使用年限。

引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具体是...

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石场、粘土、砖厂。

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石场、粘土、砖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二级保护区内 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答案】: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六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先申领排水许可证书。由有工程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编制,加盖公章,所以现在办的排水许证能拿到原件。

4、根据新出台的《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洗车项目5月1日起必须办理排水许可证,前提是必须完成相关污水收集系统改造后才能申领。

5、法律分析: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窗口通知排水日常管理单位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行政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再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6、最高可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根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上海没有办理排水许可证最高可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排水许可证是指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而颁发的监督管理证书。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文件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物价、水利防洪、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城市排水规划与污水处理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镇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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